关于开展2022年度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11-26 23:23:31  作者:管理学院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研究性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加快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关于2022年度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工作通知》,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相关项目。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各类项目申报要求

(一)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1.申报范围及指标

包括研究性教学理念、教学模式、运行机制、评价体系、教师发展和国际比较等六大类。项目选题原则上应在《2022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附件2)范围内,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申报项目。全校3个申报指标,请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1项。

2.申报要求

1)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历、较高的研究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持完成过校级以上教改项目。

2)项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员限主持1项或参与2项教改项目,项目成员数量(含主持人)限8人。

3)支持和鼓励多所院校联合申报,鼓励高校吸收行业、企业人员参与教改项目研究与实践。联合申请的项目需明确主持学校及项目负责人。跨单位合作项目成员数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可增加2人,最多限5个单位10人。

4)已列入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在研尚未结项的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二)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

1.申报范围及指标

纳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等。全校3个申报指标,请各教学单位择优推荐1项。

2.申报要求

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团队过硬;教学方法创新;教学资源丰富;教学评价科学;教学运行顺畅。(详见附件1通知文件)

(三)创新型人才培养典型案例

1.申报范围及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实施“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动学科建设、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深度融合,建立跨学院(部)、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按照研究性教学的特点和理念,完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分年级、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创新型人才培养,设立科研学分,重构研究性教学体系等。结合学校研究性教学改革实际遴选推荐,全校1个申报指标。

2.申报要求

1)学校全面调研,深入探索研究性培养模式改革,认真梳理研究性教学改革情况,深挖典型,凝练总结,择优推荐。

2)推荐的案例要主题鲜明,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要确保真实性,突出实践性、典型性和创新性。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

1)《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3,一式三份)

2)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3)《2022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2.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

1)《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申报书》(附件5,一式三份)

2)时长10分钟内的说课视频(包括教学理念、课程设计、课程实施、改革成效等)

3)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包含至少4学时的研究性教学课程教案)

4)《2022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

3.创新型人才培养典型案例

1)推荐材料一式一份,要求字数不超过3000字,图文并茂,其中图片采用JPG格式,清晰美观;

2)支撑材料一式一份;

3)《河南省本科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典型案例汇总表》(附件7,一式一份)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教学部)为单位,审核后于12月3日前提交至指定邮箱。

1)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创新型人才培养典型案例申报材料提交至邮箱jwcjyk2020@163.com。

联系人:李冰玉  办公电话:86650201(个人电话见OA)   

2)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申报材料提交至邮箱979528524@qq.com。

联系人:张甜  办公电话:866500203(个人电话见OA)      

2.纸质版申报材料待评审结束,结合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后提交至A105办公室。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2年度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系列项目申报工作通知》

2.2022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指南

3.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立项申请书

4.2022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申请

汇总表

5.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申报书

6.2022年度河南省本科高校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申报汇总表

7.河南省本科高校创新型人才培养典型案例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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