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与管理学院校内、校外导师
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不断深化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全员教书育人机制,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在管理类本科生中试点实施校内、校外导师制。
第二条校内、校外导师制是指由德才兼备的校内、校外专业课教师担任本科学生的指导教师,对学生的专业发展、能力培养和就业创业等进行全程化、个别化、精细化指导的人才培养制度。实施导师制,能有效满足学生不断增长的个性化成长要求,进一步落实教师教书育人职责,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
第三条 校内、校外导师制的实施方式可采用一名导师指导一定数量学生组成的学生团队,也可采用几名导师组成导师工作组指导一个班级或学习团队。导师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构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成立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内、校外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
第五条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本学院实施校内、校外导师制的各项工作。学院可按年级、专业、班级或学习领域等组建导师工作组,具体负责导师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经验交流、总结推广等。
第三章 校内、校外导师聘任
第六条 导师聘任原则
导师聘任应坚持能力与责任并重,双向选择和组织调配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个性需求兼顾的原则,聘请热爱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恪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建设一支以学生学业指导为核心,兼顾学生专业发展、能力培养和就业创业指导的导师队伍。
第七条 导师聘任条件
学院对导师的任职资格须进行认真筛选,聘请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的教师担任本科生导师。
聘请的校内导师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高校教龄2年以上;教学效果好;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熟悉本专业相关的职业发展前景和相关要求,能够进行学业发展和职业能力素质指导。
聘请的校外导师应思想政治素质好,本专业相关行业的中坚力量、业务骨干和管理者;愿意并能够从事大学生学业生涯发展和职业能力素质培养。
第八条 校内、校外导师聘任程序
采取教师自荐与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学院组织教师申报、学院审核。学院建立校内、校外导师信息库,将教师申报、学院核准的导师信息纳入导师库,供学生选择。
学生或班级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的方向在学院导师库中选择导师或导师工作组。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人数(同一年级)原则上不超过5名,指导学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20名。
导师聘期为一学年,一学年结束后,如需变动,师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批准后,报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章 导师职责
第九条、校内导师主要工作
主要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解决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个性问题。具体如下:
1、了解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注重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创新精神以及专业素养的培养,促进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的协调发展。
2、对学生进行适应性指导、生涯规划指导、学业规划指导,考研指导(或就业指导)。
3、对学生进行课程实习、专业综合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
4、引导学生进入相关的科研小组。
5、对所指导学生提供评优、贫困生认定、奖助学金评选、组织发展和硕士推免的指导性意见。
6、收集和反映学生关于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中的意见和建议。
7、负责为自己指导的学生遴选校外导师,并为校外导师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8、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突发应急事件处理。
9、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原则上两周一次。指导形式可灵活多样,如集体指导和个别指导相结合,并由导师助理负责记录,并于每年12月中旬,向学院本科生导师领导工作小组提交一份书面的对学生进行指导的记载记录,作为导师年度考核的依据材料之一。
第十条、校外导师主要工作
1、建立与学生活动的网络平台:如QQ群、微信群、微博群、飞信群,确保能利用网络与学生进行互动,紧密结合自己所在的行业和领域,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知识结构优势,对学生的专业方向、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当好学生的参谋。
2、利用来校讲学、访问和招聘毕业生的机会,给学生面对面上一节课,上课的形式可以多样,如座谈会、学术报告会、经验交流会。
3、学院优先将学生派往校外导师的单位进行社会实践、专业综合实习或毕业实习,校外导师应利用此机会,加强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第五章 导师待遇与考核
第十一条导师的工作量与待遇
担任导师完成其工作任务按一年20个课时计入工作量,其工作量津贴按每年每生60元核算,由学院结合绩效分配方案和导师工作考核情况发放。
第十二条考核的内容与方式
学院每学年组织导师工作考核。通过审阅《本科生校内、校外导师指导记录手册》、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导师进行综合考核,了解学生对导师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导师工作激励机制。经学院推荐、专家评审,组织评选优秀导师、优秀导师工作学院,给予表彰和奖励。导师工作的综合评价不合格的,学院应及时进行提醒、约谈、培训或解聘。对导师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诫勉谈话和酌情扣发导师津贴。
第十三条学院应高度重视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导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交流工作经验,研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优先考虑急需个别指导的学生中试点实施校内、校外导师制。
第十五条本实施意见由领导小组共同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代物流与管理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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