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解读: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本科院校教学为主型教师)】 申报人所取得学历、学位的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原则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26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或者获得厅级教学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年度教学质量考评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分学期组织教学质量考评的,优秀次数在相应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倍。)
2.教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6)中的1条:
(1)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3000字。除特殊要求(如中级职务)外,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2)正式出版学术著作、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同时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3)省部级科技奖(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指省“五个一工程”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发展研究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3名),或省辖市、厅级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持人(指省辖市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省级政府部门按照评奖管理办法评选的成果奖励)。
(4)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省部级限前5名),或主持完成1项省辖市、厅级科研项目。
(5)省级以上教学工程项目或教改项目(指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教学团队、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的主要完成人(省级限前3名)。
(6)直接指导(限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指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等业内公认的规范赛事)中获得省赛区一等以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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