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的通知
日期:2013-12-16 00:00:00  作者:[db:来源]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精神,我省决定对2014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范围

2014届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发放原则和标准

(一)发放原则。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000/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1216—26日,各高校学生就业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2014届高校毕业生集中申请。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包括:《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所在家庭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户口本首页和本页复印件(如毕业生户口因上学或其他正当原因迁出的,需父母户口所在户籍管理部门开具关系证明)。

(二)初审公示。1226—31日,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三)上报审核。2014110日前,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名单、拟发放一览表(附件2)、申领统计表(附件3),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到当地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其中,省属高校的相关材料由省教育厅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复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31日前在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公示最终资助人员名单,最后由省财政厅核准;民办高校和市属高校由所在地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31日前在各地市教育局信息网公示最终资助名单,最后由当地财政部门核准。

(四)资金拨付。申请材料经教育部门复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各级财政部门核准后,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拨付方式,于2014331日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

四、申请材料的备案保管

各级教育部门在财政部门拨付1个月之后应组织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其中以转账形式发放给学生的,要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回执明细”(包括申请补贴人员姓名、个人账号、发放金额、联系方式、发放时间等);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要提供经补贴对象本人签字确认的“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名单”(包括申请补贴人员的姓名、发放金额、发放时间、联系方式、本人签字等)。

申请补贴人员的报送材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完毕后退回至各高校,由高校负责装订存档、保管备查(保管期限2年)。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相关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高校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监督举报电话及有关地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371—69690311,hnrstjyb@163.com

省教育厅:0371—65798701, gongzuoshunli@163.com

省属高校材料报送地址: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204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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